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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管局:鼓勵存托憑證業務使用人民幣跨境收付
點擊:861 發布時間:2019-05-29
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公告,為規范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共包括六章24條,包括總則、存托憑證發行資金管理、存托憑證跨境轉換資金管理、存托憑證存托資金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的存托憑證,包括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下稱“境外發行人”)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存托憑證(下稱“中國存托憑證”),以及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存托憑證(下稱“境外存托憑證”)。
《辦法》表示,鼓勵存托憑證業務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付,并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完成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
對于境外發行人和境內企業發行以新增證券(含首發、增發、配股等)為基礎的存托憑證,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登記。境外發行人以新增證券為基礎在境內發行中國存托憑證所募集的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匯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
已辦理登記的境外發行人,如需將募集資金匯出境外,應持業務登記憑證到開戶行辦理相關資金匯出手續;如將募集資金留存境內使用,應符合現行直接投資、全口徑跨境融資等管理規定。
《辦法》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匯管理部依法對存托憑證發行、交易等涉及的賬戶、資金收付及匯兌等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
(來源:國際金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