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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點擊:1191 發布時間:2019-10-17
1報關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1.1 澳大利亞的報關管理模式
報關管理是海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與社會上的報關企業具有密切的聯系性。其中,報關企業代表著商界利益,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下,與海關部門存在一定的對立性。這是由于雙方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導致的。世界海關組織在《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提出了“海關與商界之間的伙伴關系”的概念,以引導報關管理模式的改革發展。在此背景下,各國都對報關管理模式改革展開了探索。
其中,澳大利亞報關管理模式是折中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根據澳大利亞《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貿易的報關事宜應由貨主或委托代理人到海關進行辦理。在相關法規中也明確指定了報關員的從業標準,并最終由海關官員授予其執業資格。報關員執業資格可以授予符合條件的公司或自然人。在對報關中介組織管理方面,澳大利亞報關中介組織是由報關代理協會、報關員執業資格咨詢委員會等組織構成的。分別提供不同的報關中介服務,包括服務咨詢、行業自律、報關員推薦等。其特點是海關部門僅負責最后的把關,實際操作均由中介協會負責,海關不對其進行干預。
1.2 韓國的報關管理模式
韓國報關管理模式則屬于典型的事前監管模式,由海關部門進行直接管理,相關行業協會只具備建議權。根據韓國《報關法》的規定,任何韓國公民只要能夠通過報關員的執業資質考核,均有資格成為報關員??己酥贫染唧w包括一級考試和二級考試,其有效期限不同,通過考核的人員要注冊登記,并接受不少于6個月時間的培訓。對于報關中介機構的管理,韓國有報關協會和報關員執業懲戒委員會。這些行業報關協會需要接受韓國關稅廳的監督和指導,并需要得到關稅廳授權。在其運行過程中,根據韓國關稅廳賦予的權責,履行行業監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以此來保證報關行業的規范化運行。
1.3 我國報關管理模式改革現狀
我國報關管理模式的改革可分為2個階段,在2013年以前,主要執行2000年時修訂的《海關法》管理條約,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及報關企業,必須依法到海關進行登記。只有依法獲得報關從業資格的報關人員,才能從事報關業務。海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了具體的管理辦法,包括報關員資格考核辦法等。自2013年以后,新修訂的《海關法》明確規定從事海關報關業務必須依法進行注冊和登記,同時取消了關于報關員開始的規定。在2014 年頒布的報關單位的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降低了企業準入門檻,并擴大了企業的自主用人權利,同時賦予企業相應的管理責任和義務。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報關管理模式正逐步向事后監管趨勢發展。
2 報關管理模式治理體系的改革建議
2.1 合理制定報關行業準入標準
上述包括我國在內的三種國家報關管理模式,基本代表了國際報關管理模式的典型特點,即事前監管、事后監管和折中模式。其中,事前監管主要通過對報關員準入資格進行嚴格限制,并采取考試和培訓等管理方法,確保報關管理的規范性,但這也容易限制報關行業的發展。事后監管模式則是放寬報關員的從業資格,雖然報關員也要接受海關的直接管理,但除了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主要以企業管理為主,而且較少出現撤銷報關資格的情況。最后是以澳大利亞為代表的這種模式,海關僅起最后把關的作用,將大部分管理權限下放給行業協會,海關則通過任免協會成員等方式,影響其運作。
我國報關管理模式的改革,要放在全面深化治理體系改革背景下進行考量,并充分借鑒各國家報關管理模式的經驗。從整體趨勢看,我國報關管理模式正在從以往的重視事前監管逐漸向加強事后監管轉變。這是出于適應進出口貿易發展、構建多元化治理體系等多方面因素的考慮。應在這一改革發展趨勢下,合理制定報關行業準入標準。在此方面,雖然澳大利亞、韓國等國家的報關員資格標準都不同,但對報關員進行培訓是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在適當放寬準入標準的同時,應通過采取強制性的培訓措施,確保報關員的個人技能。在報關員注冊管理方面,可以參考澳大利亞管理模式的方法,由海關負責最后把關,賦予行業協會建議、考核等權利,保證協會運行的獨立性,從而確保選拔過程的公正性。
2.2 適應外貿發展形式的需要
就目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發展而言,我國連續多年的貨物貿易量位居全球首位,加之全球外貿形勢的復雜和多變性,必須加快調整報關管理模式,適應外貿發展的實際需要。自2015年跨太平洋伙伴關系(TPP)達成后,我國已經進入新一輪的貿易規則重構中,逐漸與國際貿易規則接軌。報關行業的發展對于外貿發展有重要影響。我國報關企業數量逐漸增多,而且高信用等級的AA類、A類報關企業占比顯著提升。但就目前的整體形勢來看,仍以B類報關企業占比最高,仍不具備完全采用事后監管管理模式的條件。因此,對于我國報關行業及外貿發展的整體情況而言,最適合采用的是這種管理模式。原來采用過于嚴格的監管模式不利于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采用這種地監管模式可以在保證市場秩序的前提下,釋放市場活力,獲得更好的發展。因此,在報關管理模式的現階段變革過程中,應更多地借鑒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折中管理模式。具體而言,可以將報關員執業資格獲取、登記、違規認定等權利下放給社會組織,海關部門則保留審核權限。在此情況下,也能夠大幅度減少海關工作量,減少繁瑣的中間審核過程,一舉多得。
2.3 構建多元化治理體系
在繼續深化治理體系改革的過程中,應注重社會管理力量的多元化,強調除政府、市場以外的第三方主體參與管理的必要性。針對以往存在的海關與商界關系存在的對立現象,通過引進第三方管理主體,也能夠使這種對立關系得到有效弱化,從而逐步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在此方面,應注重發展第三方社會組織,由其承接以往海關部門的部分職能,同時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與政府管理的聯系性,使兩者能夠合作互補,共同完善報關管理模式。具體應對傳統報關協會進行改革,以往報關協會屬于企業和個人自發形成的行業性社團組織,并接受海關監督和指導。但是由于其領導職位直接由海關行政機關任免,也需要海關部門提供經費保障,因此獨立性不足。因此,應進一步放權,賦予海關協會組織報關員執業資格獲取、報關行為管理等權責,提高其運行獨立性,真正發揮報關協會的作用。在此情況下,充分發揮報關協會的行業協調和業務協助等功能作用,形成與海關部門協同共治的基本格局。
綜上所述,我國報關管理模式正處于從事前監管模式向事后監管模式過渡的階段,通過更多地借鑒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折中管理模式,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提升報關協會的獨立性,形成海關部門與報關協會協同共治的局面,可以更好地適應報關行業及國際貿易的發展形勢。
來源:期刊《農村經濟與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