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電放提單與一般提單區別
點擊:1866 發布時間:2018-08-04
電放是指托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后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提單電放就是電報放貨。國外的承運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單,并通知在目的港的代理,收貨人可憑加蓋正本公章的提單復印件和保函換單提貨。電放提單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d等字樣。 有“Surrendered”字樣的“電放提單”,在目的港由托運人指定的收貨人憑身份提貨,而“Telex Release”字樣的“電放提單”,則是由收貨人憑“電放提單”傳真件提貨。
在應當簽發或已簽發正本提單的情況下,貨代公司根據或托運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請,在不簽發正本提單或收回已簽發的全部正本提單前提下,以電子郵件、傳真、電報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將運輸的貨物交付給提單上載明的收貨人。
使用電放放貨,并非不出提單。只是不出正本提單(若已出,則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單副本。
托運人申請電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內容通常有:托運人的名稱、船名及航次、提單號碼、開航日及貨代無條件免責條款。當承運人同意電放后,有的出具電放信,有的給出一個電放號(如密碼一樣,為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