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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這些海關、港口新政策開始實施
點擊:1252 發布時間:2019-04-16
出口日本不再享受普惠制優惠
根據日本駐華大使館通報,日本財務省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給予中國輸日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日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日本進料加工證書。 二、如輸日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證明文件,可申請簽發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退稅率。退稅率的執行時間,以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便捷通關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0號 關于簡化綜合保稅區進出區管理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推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簡化綜合保稅區進出區管理,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稅、不涉貿易管制證件、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實施許可證電子鑰匙申報 4月1日實施許可證CA電子鑰匙申報 根據國家許可證配額管理局最新通知,商務部進出口許可證統一管理平臺將于2019年3月31日關閉“有紙申請”方式,企業必須全部使用電子鑰匙登錄系統,采取“無紙申請”方式申請機電產品進口單證。即2019年4月1日起,無電子鑰匙采用“有紙申請”方式時,企業必須向發證機構提供紙質申請材料后才可獲得審核;有電子鑰匙采取“無紙申請”方式,則可無需提供紙質材料,既可實現“一次不用跑”,也可獲得快捷審批。 原產地證書試點打印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49號 關于原產地證書打印改革試點的公告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改革試點。 原產地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關審核通過的版式化原產地證書,打印證書種類詳見附件。申請人在打印前需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上傳原產地證書企業聲明欄所需的電子簽章和申辦員電子簽名。操作手冊可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行下載。 港口收費計費調整 4月1日起,THC、港務費、引航費等收費標準大減! 3月18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港口收費計費辦法》進行了修訂并發布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和5%。據測算,此舉將再降低港口費收18億元。 國務院總理4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下調對進境物品征收的行郵稅稅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其中對食品、藥品等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


4月1日期起未在SABER系統上注冊的產品不能清關
沙特最新要求:
GCC范圍內產品出口沙特,2019年3月15日后,認證機構將不再頒發COC證書,產品須在SABER系統上注冊。2019年4月1日后,未在SABER系統上注冊的產品將不能清關。

4月1日SABER正式實施,首批管制產品為低壓電器、兒童玩具和潤滑油,以上產品從4月1號起只有通過SABER來申請SC才可以出貨,否則會無法清關,必須持有SABER平臺簽發的符合性證書才可以在沙特海關進行清關。其他暫時未被管制的產品,暫時還是做SASO來出貨。 *低電壓設備- GSO Low Voltage Devices Technical Regulation (涵蓋在GSO list 2 GCC regulation中的產品) *玩具產品- GSO Toys Technical Regulation ( 且需申請GSO符合性追溯標識(GSO Conformity Tracking Symbol,即GCTS)) *潤滑油- SASO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Lubricating Oils
利比里亞國家港務局(NPA)宣布取消所有運往該國的集裝箱的滯期費。該決定將于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據港口管理部門的說法,對于緩解多年來貨主和商界人士遭受的不必要的困難和巨大的財務噩夢,這一決定是極其必要的。
3月24日周日在蒙羅維亞發表的一份聲明指出,前執政政府早在2016年就開始征收額外費用,稱其為“滯納金”;這通常相當于幾千美元,給托運人和最終用戶帶來了嚴重的財務問題。
“滯期費是指船舶代理公司向進口商收取的費用,如果他們沒有在允許的免裝日期內提貨并將整箱貨物運出港口或碼頭拆箱。”
NPA管理層表示,過去政府在2016年實施的滯期費給發貨人造成了巨大損失,并導致貨物和集裝箱轉移到鄰近港口。
聲明說:“因此,NPA管理層確信,取消港口滯期費將有助於改善客戶服務,緩解企業困境,并停止向進口商收取超期費用。”
NPA還表示,此舉是Weah政府承諾的一部分,目的是消除商界不必要的壁壘,促進國際貿易。
NPA董事總經理Bill Twehway代表執行管理團隊,在就此事進行圓桌討論後,代表航運機構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對他們的合作表示感謝,并同意取消該港口的滯期費。
2019年一季度海運新規匯總 2019第一季度已經過去,重新梳理了一些國家地區的海關新規定,請大家留檔自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規定3月1日生效 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規定(簡稱SCMTR),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規提供信息,可能會發生無法卸柜或者產生罰金等嚴重后果。 根據新規定,船只在離開最后一個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進境貨物艙單;在離開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出境艙單: 進境貨物艙單(AM)提交:強制性進境貨物艙單規定,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境貨物艙單。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的集裝箱。進境貨物艙單必須提供的信息:8位數的強制性海關編碼 (HS CODE) 、ICE,GST、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出境艙單(DM)提交: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 因此,根據新規,今后出口印度的貨主需向貨代提供如下信息: 1. 進口商的 IE code; 2. 進口商的 GSTN number; 3. 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所有商品服務須獲清真認證 印度尼西亞將在今年落實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獲得清真認證(Halal)的規定,所有和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化學、生物和基因改造產品等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都必須獲得清真認證。一旦開始執行新法,清真產品認證局會和此前負責驗證及發出清真認證的伊斯蘭學者理事會合作,開始處理商家申請清真認證的事宜。 出口伊拉克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 伊拉克海關已于2019年2月14日開始實施對繳稅進口貨物的新規定,新規定主要內容為所有繳稅進口貨物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認證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關稅和稅金將根據貨物價值計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進口許可證) 重要提醒:進口許可證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3月1日起執行新限重政策 坦桑尼亞國家交通部將從3月1日起(以卸船日為準)執行新限重政策,40尺貨柜貨重不超過25噸,20尺重柜貨重不超過25噸,20尺輕柜貨重不超過11噸,違者可能會造成延遲交貨和罰金,罰金和相關費用由發貨人/收貨人承擔。 3月1日起執行新CTN制度 塞內加爾當局將自3月1號(抵達目的港日)起實施新的CTN/BSC規則。日前,船公司MSC已發布通知,提醒各位發貨人/訂艙代理必須在提單樣本上提供CTN/BSC號碼,發貨人可通過相關網站申請CTN/BSC號碼。如因號碼錯誤、遺漏或偏差所產生的責任、風險和費用均由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承擔。 進口貨物需顯示收貨人VAT/RUC號 據MSC公告顯示,根據當地海關規定,所有進口到巴拉圭的貨物,收貨人的VAT/RUC號必須要顯示在提單收貨人欄里。 如果收貨人為“To order of Bank”/To order 提單,則通知人的VAT/RUC號必須顯示。 對于未提供此號碼的貨柜將被處以罰款或接受查驗,所有責任及費用將自行承擔。 進口貨物需申請ECTN電子貨物跟蹤單 根據塞內加爾Senegal最新法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ECTN政策。 所有發貨至塞內加爾達喀爾港(Dakar)或經由此港轉往馬里等其他目的地申請ECTN電子貨物跟蹤單。如果沒有申請將被視為觸犯塞內加爾的條例,并在目的港受到嚴厲懲罰。 核實的載貨集裝箱總重量須和艙單總重量一致 肯尼亞稅務局(KRA)已對載貨集裝箱總重量(VGM)和艙單的總重量執行嚴格核對。如發現重量差異,海關將會處以嚴厲罰款和扣留清關。因此,我們尋求您的全力支持和立即行動,遵守國家的法規,以確保符合報關程序的要求。 請提供準確的提單和艙單貨物總重量,申報的重量必須與載貨集裝箱總重量(VGM)一致。 否則,任何海關罰款和額外費用將由貨主承擔。 涉及到肯尼亞進口 (Import),過境轉運 (In Transit) 和聯運提單 (TBL) 等。

船公司須與其授權的貨運代理人進行業務合作 根據沙特阿拉伯當局的新規,即日起,船公司必須與其授權的貨運代理人進行業務合作。 意味著被顯示在提單上作為收貨人/通知人的貨運代理人,必須取得當地公共運輸部門的許可證并遵守ART.26所述的相關規定的貨運代理人。(非貨運代理的直接客戶除外) 未能獲得此許可證,將導致目的港無法正常清關,直到其獲得官方頒發的許可證。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和延誤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需報關之前辦理產地證否則無法享受優惠 受“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的運行要求,所有出口巴基斯坦與智利的貨物,需要在報關之前辦理產地證。因為,報關需要報產地證號,如果報關時沒有產地證號,貨物到達目的港,可能無法再享受關稅優惠! 與此同時,填制出口報關單時,出口享惠情況如果是享受優惠,在提供原產地證的同時,需要在隨附單證一欄打入Y證及其號碼。不享受關稅優惠的,則無需提供!
更新禮品方式申報新規 香港DHL渠道關于申報以禮品方式入口英國的通知要求:賣家申報以禮品方式進口英國的貨品,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分別為:收件方必須為私人居民;發件方須為私人名義(公司名義或涉及商業用途均不適用);貨件為一次性發送 (不應用于月內作多次性發送)。 此外,凡貨件涉及“虛假聲明”,來做為禮品進口,一經發現,一律會被強制性進行銷毀或退件安排 (以英國海關決定為準),且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將由發件人自行承擔。 有貨去上述這些國家的小伙伴們一定要注意,要按新規提供信息操作,否則可能會發生無法卸柜或產生罰金等嚴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