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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新版報關單啟用前,請企業務必了解這些內容!
點擊:1728 發布時間:2018-07-20
2018年6月海關總署相繼發布了第60號公告及第61號公告,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修改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并于2018年8月1日實施。接下來,請跟著小編來了解內容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修訂的幾項重要內容及填報方式 請注意進口報關單增加 3 個欄目 表頭 2 項,表體 1 項 ?貨物存放地點 指貨物進境后存放的場所或地點,包括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分撥倉庫、定點加工廠、隔離檢疫場、企業自有倉庫等。 ?啟運港 填報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第一個境外裝運港。 ?自報自繳 進出口企業、單位采用“自主申報、自行繳稅”(自報自繳)模式向海關申報時,填報“是”;反之則填報“否”。 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 ?當使用集裝箱裝載貨物時,需填報集裝箱體信息,包括集裝箱號、集裝箱規格、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集裝箱貨重。 ?其中,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信息填報單個集裝箱對應的商品項號,半角逗號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號的集裝箱中裝載了項號為1、3和5的商品時,應在“商品項號關系”錄入“1,3,5”。 商品編號 ?填報由13位數字組成的商品編號。前8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確定的編碼;9、10位為監管附加編號,11-13位為檢驗檢疫附加編號。 ?例如:申報進口商品“活龍蝦”,需先在“商品編號”欄錄入 “0306329000” 10位數編號,再在“檢驗檢疫編碼”欄下拉菜單的“101活蝦”、“102鮮活或冷的帶殼或去殼的龍蝦(養殖)”和“103鮮活或冷的帶殼或去殼的龍蝦(野生的)” 中,選擇“101活蝦”檢驗檢疫附加編號。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 “商品編號” 和原報檢項目的“貨物HS編碼”,原報關項目 “商品編號”填報10位數字,原報檢項目的“貨物HS編碼”填報13位數字,現合并為13位“商品編號”。 運輸方式 ?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填報“旅客攜帶”(代碼L)和以固定設施(包括輸油、輸水管道和輸電網等)運輸貨物的,填報新增運輸方式“固定設施運輸”(代碼G)。 通關參數有所變化 本次報關單填制規范和結構修改中,在幣制、國別等代碼的填報上有了較大的變化。例如,國別代碼由原先的三位數字改為三位字母,以美國為例原“502”改為現“USA”。 通關參數的調整與變化可以登錄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哦 ??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首頁 > 在線服務 > 在線查詢 > 通關參數)中“關檢融合部分通關參數查詢及下載”區域下載。 http://www.customs.gov.cn 關于新增欄目“境外收發貨人”中,若涉及與中方AEO互認國家(地區)的企業,應當如何填報? 目前與我國AEO互認的國家(地區)分別有: ? 海峽兩岸(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 第49號) ? 內港海關(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8號和2014年第64號 ) ? 中韓互認(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0號 ) ? 中國和歐盟互認(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2號) ? 中國和瑞士互認(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0號) ? 中國和新加坡互認(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13號) ? 中國和新西蘭互認(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3號)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67號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相關資料可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企業使用數據交換方式向海關申報,按照此報文格式生成電子數據報文,聯調測試、接入等工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16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20號辦理。 用戶如需申請企業數據協同可登陸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上海分中心網站(www.chinaport-sh.com.cn),點擊“辦事指南”,選擇“企業數據協同系統”查閱對應內容,按流程申請即可。 熱線電話:021-962116 我要提問



